湖北首例!“以碳代偿”修复生态案宣判
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由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程文辉担任审判长,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乐伟出庭支持公诉,是湖北第一例“以碳代偿”修复机制落地执行的案例。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野生动物保护站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旁听观摩了庭审全过程。
据悉,因被告人无法修复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老河口法院引导两名被告人购买并注销了600余吨、价值近3万元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权,对环境进行了等量替代修复,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对此出具了《自愿注销证书》。
本案的顺利审结也验证了“以碳代偿”这条修复新路行得通、可推广。前不久,由老河口法院发起,与湖北碳交中心、湖北中碳资管公司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在全省率先将“以碳代偿”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资源库。
老河口法院以本案公益诉讼为契机,于庭后召开法检“两长”座谈会,与检察机关就共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项目库达成了共识,特别就检察公益诉讼推广应用“以碳代偿”修复模式进行了研讨交流。
系统完善的生态修复项目库建设,也为寻求生态治理“最佳方案”贡献了司法智慧!
1.增殖放流
建立水生态司法实践基地,科学选取增殖放流地点,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水环境行为实现就地修复。
2.补植复绿
建立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常态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行动,对滥伐林木等破坏林草环境行为实现就地修复。
3.以碳代偿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判决缓刑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双碳”领域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合作协议》引导被告人替代修复生态环境,人民检察院可以参照前述协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引导被告人替代修复生态环境。
4.公益服务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判决缓刑的案件,被告人确有经济困难的,人民法院参照《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试点工作方案》,引导被告人开展公益服务进行替代修复。
老河口法检共同探索“河湖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同步开展联合巡查。
法官、检察院联合走进校园,向广大青少年播撒“双碳”理念的种子。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既是法检两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具体实践,更是彰显法检共同保护环境的决心与信心。襄阳两级法院将以湖北首例“以碳代偿”落地案例为新起点,打造形式多样、场景多元的生态保护“襄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