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遗嘱引发房产诉讼五子女与继母对簿公堂
家住樊城区太平店镇的杨大爷生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再婚妻子,五个子女却认为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向继母索要房产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遗嘱有效,驳回诉讼。
据介绍,杨大爷的前妻去世后,于1998年11月与丧偶的孙老太结为连理。再婚后,他与孙老太住在一间面积为89平方米的职工福利房里。2012年1月,杨大爷将该住房买断。同年2月,杨大爷立下遗嘱,称福利房的产权归妻子所有,子女均无权继承,并在遗嘱上签名、盖指印。两个月后,杨大爷因病去世,该房一直由孙老太居住。
去年,杨大爷的三个儿子、二个女儿,以“父亲遗产应由其子女依法继承”为由,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父亲生前的住房。
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杨大爷写下遗嘱,将房屋产权交给妻子,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因此,法院宣判遗嘱有效,驳回五子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