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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拒执犯罪亮剑,15年执行积案一朝化解

时间: 2018-06-04 09:47 来源: 高新法院

近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15年的返还投资款纠纷案件。

2003年,高新法院立案受理田某诉刘某返还投资一案,判决刘某向田某返还投资款7652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田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03年6月16日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刘某为逃避履行,下落不明。2005年1月14日,本院对刘某作出拘留决定,但因下落不明,无法实施。2005年3月7日依法对刘某所有的房产依法拍卖,但拍卖所得款项仍不足以清偿所欠田某的债务,因刘某名下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该案中止执行。

2015年3月30日,田某向本院提供刘某财产线索,本案恢复执行,并安排执行骨干力量刘长军法官办理此案。在执行过程中,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行踪,但在执行人员赶到前,刘某又失去踪迹。执行法官刘长军多次查询刘某账户,发现该账户资金进出频繁,最多一笔转款高达一百八十多万元,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根据田某提供的刘某的行踪线索,刘长军法官多次前往寻找,刘某均在法官赶到前隐匿行踪。2017年6月16日,本院再次向刘某作出拘留决定,但还是因无法找到刘某,导致无法实施拘留措施。

2018年4月18日,法院向襄阳高新区公安分局作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将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5月15日,在了解到刘某的行踪后,本院依法将其控制,并通知公安机关,并移送司法拘留。在5月30日,我院刘长军法官再次去团山派出所解决此案,与团山派出所民警一起,一方面耐心、细致的对刘某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将《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告知刘某。在刘长军法官和团山派出所民警的说服教育和法律的威慑下,刘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并于当日实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