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执结一起三年积案
“感谢法官让我没有再继续错下去,让我知道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近日,南漳法院武安镇法庭多措并举,最终成功执结一起三年积案,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廖某因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将许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5年3月25日,依法判决许某赔偿廖某各项损失共计33000余元,许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赔偿款给付廖某。逾期后,许某并未将赔偿款给付廖某,廖某于2015年8月3日提出执行申请,但当时许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了此次执行程序。2018年2月,执行法官调查到许某现经济条件较好,具备偿还赔偿款的能力。2月8日,廖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法院审查后同意该案恢复执行。然而,再次执行也并没有那么顺利。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许某做其工作,但许某以没有钱还为由拒不还钱。之后,执行法官再联系许某时,许某拒接电话,也不见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与许某协商无效后,法院将许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许某全部账户存款,并于2月9日将许某拘留。
拘留后,许某意识到拒不履行赔偿款的严重性,于是向法官保证会积极筹钱偿还廖某,执行法官考虑到许某态度良好,也临近年关,于2月15日将许某提前释放,回家过年。“希望你回去了能积极筹钱,如果一直不还钱,上了失信名单对你自己工作、生活有影响,甚至对孩子找工作也有影响,还会被拘留,严重则判刑等等。不要再一味的躲避,这是完全不能解决问题的行为。”执行法官向许某说道。
给予了许某一段时日准备后,执行法官向许某送达了到庭执行传票,让其于3月28日上午9时到庭,再次进行沟通。当天,许某如期来到法庭,并主动配合工作,表示自己目前有27000元的存款,加之因廖某的确生活困难,法院曾于2015年8月,帮助廖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3000元。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廖某,与廖某进行了沟通,廖某自愿放弃了3000余元的赔偿款。2018年3月30日,廖某与许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最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