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轻罪法庭见闻
图为作者在法国上诉法院宣誓后留影
图为作者在庭审后与大审法院副检察长的合影
    襄樊法院网讯(作者何小林 编辑王洪)我们第七期中法合作“百名中国司法官”项目共有十一名成员,来自不同省份的法院及检察院。该项目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到法国法院见习,之前六个月的法语培训及两个月的法国司法制度学习都是在为见习作准备。我们十一人按照各自的志愿被安排到了不同的法院(法国的检察院设在法院之中),我在艾克斯的大审法院见习。终于有机会近距离、全面地观察法国法官的审判活动了。
    11月2日上午,负责我见习活动的JAUBERT女士(艾克斯大审法院副院长,同时在巴黎国家法官、检察官学院教授部分课程)带领我参观了法院,告诉我资料室、书记室、审判庭、检察院的位置,在简要介绍法院各部门的情况和对我见习期间的安排后,她拿出了一堆卷说下午有庭审,让我先熟悉一下案件。我一看卷宗有两尺高,不由地问:“是什么案子,这么多卷?”书记员笑道:“不是一个案子,是二十二个。”一下午开二十二个案件?细数一下:有三个欺诈案,二个非法持枪案,五个故意伤害案,二个非法持有、使用毒品案,一个侮辱案,一个盗窃案以及八个与机动车驾驶有关的案件(无证驾驶、未购买强制保险、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其中欺诈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及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受害人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国的刑事案件与我国不同,分为三类:违警罪案件、轻罪案件(五级违警罪以上,应处十年以下徒刑的案件)、重罪案件,这三类案件分别由不同的法院进行审理。我目前所在的是轻罪法庭,虽然是轻罪,但要在一个下午审理二十多件案件还是着实让我这个来自中国的法官十分吃惊。
   庭审定于下午两点开始,两点差一刻,三位法官和一位检察官就已经到审判庭旁的评议室等候了,而执达员和书记员正在审判庭里忙碌,尤其是执达员,他负责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并安排开庭顺序。只能容纳三、四十人旁听的审判庭显得异常拥挤,排在后面的当事人只有到庭外等候。
   法国轻罪法庭的审判庭由四个区组成:审判区、诉讼参与人活动区、旁听区、负责法庭安全的司法警察区。审判台上正中间是审判人员席位,两侧分别是书记员、检察官席位。一排栏杆将旁听席隔出,旁听席后面靠墙有一排座位是预留给司法警察的。审判台下,栏杆以内的是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活动的区域。法庭执达员坐在该区靠近审判台的位置。正对着审判席有一个发言台,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在押的被告人则和负责看守他的警察坐在书记员旁边相对封闭的隔框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证人发言时站在那里。发方台后有两排板凳,被告不发言时坐在第一排,第二排则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座位。
   庭审期间,法官、检察官、书记员、执达员、律师都身着黑色的长袍,而且袍子乍看上去并没有什么不同(后来审判长告诉我,法官袍和其他人员的袍子胸前的布料有细微差异)。进入审判庭前审判长先按铃提醒,全体起立,法官从专用通道进入审判庭。我跟随合议庭成员一起进入,却不知道该坐哪儿好,审判长说:“你也是法官,当然应该坐在审判席上啊”,她还开玩笑地说:“只可惜,我们没有多的审判袍”。由于之前已在上诉法院宣誓保守审判秘密,我们项目的成员可以列席案件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合议庭评议,这样我们就能更加全面地了解法国同行的工作。
   下午审理的二十二个案件的被告人庭前都未被羁押,法庭用传票通知他们出庭。我不禁好奇:被告人自己到庭受审、接受判决,有的可能还要被判处实刑,他要是不来怎么办?法官告诉我:一般情况下被告都会来,如果开庭传票送达符合规定,而且之前警察或检察官已对其进行过调查,就算被告人不来,法庭也可以缺席审理。的确,绝大多数被告人都到庭了,只有三名被告人未到:一名被告人写信给法庭称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毫不知情,不应为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出庭受审,但他还是请了律师代为出庭;一名被告人因病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能到庭,法庭应其申请决定延期审理;还有一名被告人之前因其他犯罪已被判处实刑,服刑时在监狱内自杀,治疗过程中从医院逃跑,法庭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果已在侦查、预审阶段提出赔偿要求,开庭前一个月,法庭会书面告知其可以亲自到庭提出主张、并提供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在开庭前以挂号信的方式将相关材料寄交法庭,否则对其主张法庭将不予审理。
   由于开庭前所有的证据,尤其是专家证言、鉴定结论都已寄交被告人质证,庭审显得非常简单,没有任何证人出庭作证。而对于附带民事部分,物质方面的损失一般都有鉴定或发票,人身损害部分都有医生的意见,精神损害则是由法官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自由裁量,所以对该部分法庭基本不进行调查。审判长首先简要地介绍一下指控的犯罪事实,然后听取被告人辩解,如果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审判长则会摘读卷内证据(合议庭的另两名审判人员庭前一般不看卷,不了解案情),之后问检察官是否需要发问,再然后依次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律师发言、检察官进行总结陈词并提出量刑建议、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之后,审判长宣布被告人可以退庭,但不要走远,法庭将会在数小时内宣判。因为开庭前审判长已提前阅卷,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并作了摘录或在卷中相应的地方作有记号,律师发言简短的话,一个案件的庭审活动只需二、三十分钟。当然,也有律师发表辩护意见为时较长的,这种情况下,法官也不会打断律师发言,而是耐心地听取全部辩护意见。律师发言时可以坐着,也可以边说边在诉讼参加人区域内走动,显得比较自由。检察官在对被告人或受害人提问时可以坐着,但在总结陈词时是一定要起立的。
   一般在三、四个案件的庭审后,审判长会宣布休庭评议,全体起立,审判人员退庭到旁边的评议室里进行评议。令我很惊讶的是:合议庭评议时书记员不在场,更没有合议笔录(法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需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三位法官讨论之后,审判长将评议结果写在卷宗皮上交由书记员制作文书。几分钟内,书记员就能将数个案件的文书都打印好,审判长在文书上签字。宣判后判决书即可送达被告人。在争议较大的案件评议完后,法国法官会向我解释他们判决的理由,并问我类似的问题中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本来一下午审二十二个案件任务就很繁重了,中途又加了两个“立即审理”的案件(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对于可能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的案件,检察官在调查完毕后立即将其移送至法院审理,这种案件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一直到开庭一般在48小时以内,最多不超过96小时)。对于“立即审理”的案件,法庭则会优先开庭、评议、宣判。
   通过参加法庭审理及对刑罚选择适用的整个过程,使我强烈感受到法国近代法学奠基者萨莱耶的名言“刑罚为了实现目标,不应该令犯罪人丧失荣誉,而是要帮助犯罪人找回荣誉”在这里得到充分的体现。法官、检察官充分尊重被告人,语气较为缓和、客气,法官在每个案件的审理中都会问被告人收入及家庭情况,以便在量刑时作为参考。法国刑罚种类较多,轻罪法庭审理的案件绝大部分会判缓刑,判处罚金、义务劳动时会考虑被告人的收入和家庭情况。就算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需要判处实刑时,合议庭也会告知被告人可以向刑罚执行法官要求采取白天工作、晚上到监狱睡觉,或是佩戴电子监控仪等方式执行,以便被告人能够保住工作,或是照顾家庭。而被告人在宣判后,通常也会对法官说:谢谢!
    按公布的作息时间表,法院下午五点下班。看着天色渐暗,我忍不住问审判长:这么多案子,如果开不完怎么办?他微笑着说:“通知的是让当事人下午来开庭,不论开到多晚,都必须把所有的案件审完”。六点半,又有几个案件宣判完后,两名法官悄悄地与我道别:接下来要审理的案件案情相对简单,将采取独任的方式进行审理。
   待所有的案件都审理完毕时已是晚上近九点钟,检察官揉着肚子称中午没有吃饭,只喝了两盒酸奶。看来我也得接受教训,以后只要下午开庭,中午就应该尽量多吃些,谁知道会开到几点钟呢?
  当然轻罪法庭只有对比较简单的案件才会集中审理。在以后的几天里,我跟随法官审理了一件受贿案,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看来,法国法官也不是天天都那么繁忙,他们一般将案卷带回家看,而大量的辅助工作,如简单的案件文书往往都是由书记员制作的。
    以前我只是觉得在中国当一名法官很不容易,现在通过几天的见习,我觉得在法国当法官更累。尽管中法的法律体系不同,法律文化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要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娴熟的法律知识,以及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我想这是我此次在法国学习的最大收获。
   (作者系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中法合作“百名中国司法官”项目成员)
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