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个房,我怎么就成了被告?
“法官,我跟房东正常签合同、付租金,没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为啥就成了被告?”
“你别急,先坐下来,我慢慢跟你讲……”
这是上周的一个工作日的早上,发生在谷城法院城关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的一幕。1个房东、2间门面、3次转租、4个承租人,直到房东要收回出租的房屋时,几位承租人才发现自己被蒙在鼓里……
案情回顾
房主徐某在本县城关镇有两间门面房屋。2017年9月1日,徐某将该两间门面房屋租赁给郑某(案外人),并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一年50000元,同时约定,郑某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果不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徐某。
2018年8月15日,郑某的合伙人刘某将其承租徐某的房屋的一部分转租给张某、帅某。约定该部分租金为一年25000元,期限2018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15日。
2019年7月19日,张某又将其承租房屋以46000元转租给魏某,期限2019年7月19日至2020年8月15日。签订合同后,魏某支付转让金46000元,并接手装修房屋。
2019年8月,魏某接到房主徐某通知,因房屋要整体出租,徐某要收回该房屋。魏某因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向谷城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帅某返还转让金46000元。
张某、帅某及徐某接到诉状后,一脸的气愤和委屈,因此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面对当事人的质问和不解,承办法官蔡保荣耐心地向当事人明理释法。考虑到该案系多次连环转租,案情较为复杂,涉案人员较多,如果按部就班开庭审理会拖延时间,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定分止争。
案件调解
为防止矛盾扩大,承办法官迅速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庭前调解,问清案件事实,帮助双方理清法律关系。在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的诉辩理由后,承办法官分别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一个下午的明理释法,庭前调解效果明显,二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转租行为是无效的,违背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立即表示愿意退还所收取的租金。而原告亦考虑到二被告诚恳的态度,当即表示愿意放弃3000元的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场将剩余租金43000元交付给原告。至此,该起涉案人数较多的连环租赁案从立案到审结再到履行完毕仅历时3天,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是一起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也是城关法庭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精神的一个缩影。通过即时调解、即时履行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为民司法。
案后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无论出租人、承租人还是次承租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同时审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同意房屋的出租或者是转租,并由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签字确认,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