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她”权益,法院多方联动破解这对母女困境
母女二人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法找到合适的监护人,如何妥善解决母女二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等问题?近日,南漳法院联合该县民政局、检察院、乡镇政府等多部门成功化解一起行政案件。
原告杨某经鉴定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衰退期,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于2021年因车祸去世,后由其伯父担任二人的监护人。
杨某伯父对杨某二人照顾期间,与庹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对杨某二人家的房屋、山林以及各种补贴做了处置,并约定由庹某对杨某二人进行照顾、监督。
2022年,杨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进行了药物流产手术。杨某居住地巡检司村村民委员会发现该情况后,向南漳法院申请撤销杨某伯父对杨某二人的监护人资格。
该院于2022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撤销杨某伯父为杨某二人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巡检司村村民委员会为杨某二人的监护人。同年12月,庹某与杨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巡检司村村民委员会发现后,作为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杨某与庹某之间的婚姻无效,并撤销婚姻登记。
南漳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政局、检察院、司法局、妇联、巡检镇人民政府、巡检司村村民委员会、巡检派出所等单位,前往巡检司村调查情况。经调查,杨某确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庹某的婚姻登记应当予以撤销。
经协商,民政局主动撤销了杨某与庹某的婚姻登记,并将杨某二人交由专门福利机构进行看护,目前,杨某与其母亲已得到妥善安置。
本案中,原告杨某系特殊人群,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如何妥善安置杨某与其母亲今后的生活是本案的重点与难点。此次南漳法院联合多部门推动案件解决,妥善安置当事人,是该院开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重要实践,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需求,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又能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实现行政案件诉源治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