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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跨越1600公里的调解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倾心调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时间: 2018-04-20 10:13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近日,老河口市法院副院长高玉祥与院民三庭法官胡琼、高建军远赴辽宁省朝阳市妥善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被告朝阳重机铸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重机公司),三人向朝阳重机公司负责人员认真地分析了案情、详细地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不懈努力,朝阳重机公司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并在协议达成后10天内,按约足额偿还了其拖欠原告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环嘉襄阳分公司)的90万元货款,受到了案涉企业的好评。

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大力招商引资是加快经济发展、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势所趋。近几年,老河口市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通过吸引外省大中型企业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有效促进了老河口市经济的迅猛发展,但受制于近年来经济下行的影响,企业间三角债已成扩大化趋势,有时也难免会出现企业交货后收不到货款,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去年底,葛洲坝环嘉襄阳分公司就遇到了货款难以及时收回的头疼事。作为国有企业,该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分公司有12个之多,销售业绩一直不错。但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近年来货款回笼情况越来越差,企业负重前行,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去年底,该公司一次性在我院起诉了多家欠债企业,地点涵盖四川、内蒙古、辽宁等地。

为了尽快帮企业疏困,受案后,我院因案制宜,制定化解方案。通过快审快结,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已使数起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其中,在处置该公司起诉朝阳重机公司拖欠货款一案时,承办法官通过邮寄送达,及时安排开庭审理,但被告朝阳重机公司收到应诉资料后未按时出庭应诉。合议庭在审查核实证据、制作法律文书时,发现案件的证据存在一定瑕疵,如果按照庭审查明事实径行出具判决,不仅有失公正,而且很有可能使双方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案件的执行。

在此情况下,案件主审法官胡琼主动与原、被告双方电话联系,当得知双方的关系良好,且今后还有更多的经济交往,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时,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分管副院长高玉祥做了汇报,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情形。

近年来,老河口市法院一直以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当地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通过开展“法律六进”、巡回审判、召开相关领域案件座谈会等形式,增加法院干警深入企业频次,实地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其发展需求,积极探索法治企业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