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国道上因争抢起冲突,请看法院如何判
驾驶途中,谨慎慢行才是正理儿。遇上交通拥堵,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永远排在第一……
这不,樊城区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开车抢道导致的身体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董某诉称,2018年8月27日下午,因316国道牛首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拥堵,司机赵某急不可耐,强行超车将车斜停在我驾驶的车辆前方,之后还做出疯狂举动把我拉下来,并不依不饶地和我争吵,用拳头猛击我的头部。
我受伤后报警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5332.16元,并产生误工费9000元,合计14332.16元。
赵某辩称,是因为原告董某下车阻拦车辆才导致事件的发生,原告在本案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诉请的误工费证据不足,不应支持。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赵某驾驶车辆与原告因抢道发生纠纷,不仅未采取正当途径积极处理纠纷迅速撤离,反而殴打原告董某致其头部受伤,其行为侵犯了董某的身体健康权,存在过错,故赵某对董某致伤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中,医疗费5332.16元、误工费7977.57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意见因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遂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董某各项损失共计13309.73元,驳回原告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