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方便面被罚
——湖北南漳法院执结首例食药监局移送非诉执行案件
因销售不合格方便面被罚,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将50000元罚款全部执行到位,得到了食药监督局的称赞与认可。这也是该院执结的首例食药监局移送非诉执行案件。
2018年1月30日,南漳县食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徐某经营的商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南漳县食药监督局立刻到徐某所经营的商店进行调查,发现屋内有大量超过保质期的方便面、无生产日期的方便面、已篡改生产日期的方便面,同时还发现篡改生产日期的相关工具。南漳县食药监督局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2018年4月,南漳县食药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徐某,对徐某罚款50000元,但徐某并未缴纳罚款,南漳县食药监督局向南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其后,案件承办人多次约谈徐某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否则便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得知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徐某主动缴纳了50000元罚款,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违法经营。随后,南漳法院向南漳县食药监督局发出通知,告知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罚款已经执行到位,存放在人民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内,请及时办理转账事宜。
该案是南漳县食药监督局首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南漳法院高效执结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