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正留在百姓心中
  襄樊法院网讯(通讯员曹志学 李进摄影万庆 编辑王洪)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建刚,在法院工作已有二十七个年头,先后在法院机关、洪山嘴法庭、袁冲法庭、仙人渡法庭、民二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他工作认真、踏实、执着,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群众的普遍称赞和政法战线同志们的一致好评。连续多年被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荣记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二次,当选为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湖北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先后被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襄樊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06年他又当选为中共襄樊市第十一届党代表。一串串的荣誉面前,他没有自满,依然保持着一颗平凡的心,干着平凡的工作。
                              一
   1985年11月,刘建刚从部队复员被组织安排到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不久,主动要求到条件比较艰苦的老河口洪山咀人民法庭工作,这一干就是14年。洪山咀法庭,管辖洪山咀办事处、赵岗乡、付家寨镇,26个行政村,四个大中型国有企业,辖区面积199.8平方公里。特别是赵岗乡,地处湖北与河南两省交界的偏远地带,路程远,山路多,交通十分不便。下去办案多是骑自行车去,远一点儿的村子,一个来回把人跑得浑身酸疼。一次,刘建刚和陪审员陈志强一大早就骑上自行车往38里之外的赵岗乡杨化岗村调查取证,当时正值割麦子的季节,天上烈日当头,地上是布满乱石、沟沟坎坎的山路,两个人被颠簸的自行车震得两腿发软,手碗酸痛。累了就干脆下来推着自行车走一段。2个小时后,当两人满头大汗赶到杨化岗村时累得坐在椅子上好半天起不来。可事情就这么不凑巧,案件当事人到1 5里外的黄龙泉村帮亲戚割麦子去了。累得上气不接下气的小陈建议:“要不,咱们就在这里等着,他晚上就回来了,这案子明天再办行不?”“不行,明天还有明天的事,咱们现在就去找他!”从杨化岗村到黄龙泉,虽然只有15里路,可这是一条更加崎岖的山间小道,小山丘一个接一个,沟壑一条接一条,遇到山坡两人就下车推着自行车走,遇到沟就只有扛起车子走。走在这样的路上,自行车反而成了累赘。当天晚上两个人摸黑赶回洪山咀法庭时,已是九点多钟了。陪审员小陈掰着指头一算:“今天咱跑了一百多里的山路!”说完,就躺在办公室的沙发上睡着了。而这一夜,刘建刚却是彻夜难眠,多年的操劳使他患上了十二指肠溃疡病和坐骨神经病,这一天的折腾使得病痛又发作了……    
  “腿勤口勤,我们才能取信于民”。1991年冬季的一天,为办理一起经济案件,刘建刚预约当事人,洪山咀办事处袁庄信用社主任和借贷方第二天下午在信用社协商还贷方案。谁知第二天却下起了罕见的鹅毛大雪。到了中午,大雪已覆盖地面半尺多深。一起办案的同事对他说:“大雪已封路,路上汽车都停了,连推自行车的人都没有,我们还是明天去吧!”刘建刚说:“事先约好了,说啥也要去。”他们匆忙吃完午饭便出发了。路上,风挟着雪花迎面吹来,让人眼睛睁不开,腿挪不动。雪花灌进脖子里,冰凉刺骨。大雪把道路都掩盖了,他们就以路旁的树木为标记,深一脚浅一脚的足足走了约两个小时。信用社主任望着已成雪人的法官们,惊讶了好半天才动情地说:“这雪一下,我以为你们不会来了呢!你们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真是言而有信呀!”
   刘建刚在洪山咀法庭工作的14年里,他跑遍了这里一百九十多平方公里的山山水水,沟沟  坎坎,跑遍了这里二十六个大小村庄,家家户户。14年里他亲手办理的案件达好几百件,协助同事们办理案件700余件,没有出现过一起冤假错案,上诉的案件没有出现过一起改判的,且多次受到市法院领导的表彰。
    2006年,他担任老河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自从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对他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亦是全新的挑战。他拿出“拼命三郎”的劲头,边干边学,五一放假期间,别人都在休假,而他却在单位看了七天的有关刑事审判的书籍。自他上岗以来,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他凭借自己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方法:他在工作中一是注重庭前协商,以教育引导促调解。通过审查发现案件一般以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日常琐事引发的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为主,其中伤害案件居多。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往往矛盾容易激化,隐藏着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在开庭审理这类案件前,他及时掌握被告人的亲属关系,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亲属进行庭前协商,宣讲法律,讲明道理,营造调解契机,让被告人主动赔偿或被告人亲属帮助赔偿。案情简单的案件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特点和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消除对立情绪,为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一年来,刑事审判庭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9件,其中经调解结案52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8%,位列襄樊地区前茅。经他调解的案件,案后当事人均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全部主动履行,很好地体现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二
  对“人民法官”这个字眼,刘建刚的理解比别人更深一层:法官的职责,不能仅局限在严肃的司法程序所规范的框框里,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更重要的就是用自己的真情真义去爱护群众,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1991年9月一天,赵岗乡王岭某茶场职工找到刘建刚,说他与爱人因家庭矛盾大吵一架后,爱人一气之下回到远  在保康县的娘家,几个月都没回来。听说刘法官待人厚道,认真负责,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央求刘建刚同他一起去向爱人承认错误,把爱人接回来。有的同事得知后劝刘建刚:“他们没提出离婚申请,没有到法庭里来起诉,咱们也还没立案,现在管那么多干啥?”刘建刚说:“为什么非要等到立了案才去调解,早点让他们家庭团圆不是更好吗?” 第二天,刘建刚便和茶场职工一起来到女方娘家保康县红岩寺一个只有几户人家的小山沟里。虽然他们坐了大半天的公共汽车,冒雨又走了4个多小时的山路,累得两腿发酸,被雨水淋得浑身湿透,在大山里冻得浑身发抖;刘建刚的衣服被滑下山坡沾满了泥土,膝盖碰的疼痛难忍,可看看经过自己耐心说服,教育后两口子亲亲热热、和好如初,刘建刚感到的只有莫大的欣慰。
    同事们发现,最让他们头疼的调解工作一到刘建刚手里就变得不难。他的准则是:执法必须无情,而执法者必须有情。只按法律条文讲道理是不够的,还要站在当事人双方的角度来看问题,人家才能心服口服。一次,刘建刚接手一桩离婚案,通过调查分析,他认为两口子是因在家庭经济上相互猜疑引起了矛盾,夫妻感情尚在,只要思想工作做到家,和好大有希望。于是就多次到几十里外的女方娘家去做工作,男方见到刘建刚为他们的事忙得这么辛苦,就给刘建刚送来了烟酒和200个鸡蛋表示感谢,刘建刚破例收下来。第二天,他就带着这些礼物又到了女方娘家,说这是男方让他捎来的。经过耐心劝说,女方心头的疙瘩终于解开了。了解到事实真相后,男方拉住刘建刚的手说:“你可真有办法,我们永远忘不了您的大恩大德。”    
   刘建刚经常对身边年轻的同事们说,来法庭告状的都是普通老百姓,他们都是相信党和政府能为他们做主才来的,对他们一定要热情、耐心,要让他们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他们的精神、感情受到创伤时,你说上几句真心实意的话,宽慰他几句,他会记你一辈子的。刘建刚是这么说的,也是一直这么做的。遇到无人赡养无家可归的老人,他就安排老人到旅社暂住;遇到路程远的当事人,他就亲自去拦个便车,甚至他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人家;遇到有的当事人没有路费回家,他就把自己的钱拿出来。有一天,一位叫唐桂花的老大娘一走进法庭院子里,就“扑通”跪在地上,哭诉自己被不孝儿赶出来,到处要饭一个月了,听人说这里有个“刘大人”能解决,就一路打听找来的。刘建刚扶起老人到办公室坐下,马上从自己衣袋里掏出5元钱,从外面买回油馍让老人吃下。同时叫两名同事开车把老人的儿子接来,当天唐桂花老人的生活就得到了妥善安置。
                          三
   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生活是清贫的,作为一名执法者,只要在法律天平上轻轻放上一个利己的法码,就可以从中得到“好处”。可刘建刚面对各种诱惑从未动过一次心,因为他心里闪亮的永远是庄严的国徽。
   在法庭工作的时候,一次,纪洪镇一个体户吴某欠别人310元运输费,拖欠不还,被告到法庭。法庭依法裁决,可吴某根本不当作一回事,见法庭陪审员来送达《执行通知书》就拿把莱刀在桌子上拍得咚咚响,并恶狠狠地说:“310元,你们跑够310元后再说。”刘建刚知道后就亲自上门。吴某依然态度蛮横地说:“咱们来日方长,今天放一马,今后你也有好处,否则,我有后台,看你这个庭长还能当不?”气焰嚣张得很。第二天,刘建刚就向法院领导作了汇报,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对吴某进行了强制执行。
   当地有一位村干部,又是市人大代表,曾向农村合作基金会袁冲代办处借款2800元,拖欠不还。受他的影响,许多人纷纷效仿,使基金会资金流动出现了紧张局面。这事在当地的影响极坏,被起诉到袁冲法庭。这位村干部自恃是市人大代表,对法官不理不睬,拒绝在《应诉通知书》上签字,更不接受法庭调查。刘建刚被这位村干部傲慢态度激怒了,他一拍桌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代表更更要服从法律!”经过向市法院党组和乡人大主席团汇报,终于使这位村干部坐上了被告席。
   1999年5月21日下午,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纪洪镇村民陈某让人转交刘建刚一封信。刘建刚拆开一看,里面有一封求情信和500元现金,就立即让副庭长陈俊生把钱退回去。陈某的家人一看钱被退了回来都说这下完了,人家肯定嫌我们送得少,肯定要偏袒对方,这咋办?谁知,刘建刚对陈某并没有另眼相待,而是依法进行了公正处理。陈某父亲得知刘庭长是个大好人,就拿上自己做木匠活的工具来到法庭要义务帮他们修理门窗,不管法官们怎么劝,他都不愿接受工钱。他说:“你们是好人,给你们干点儿事,我心里高兴!”
                            四
  1998年11月1日,刘建刚接到家里电话,他母亲突发脑溢血,已经去逝。他赶回家,看看母亲的遗体和坐在身边患有半身不遂老年痴呆病的父亲,想着平时为了工作,母亲一个人照护时醒时昏的父亲,作为儿子却没有尽到一点做儿子的孝心去陪伴她老人家一天,分担过她老人家一天的负担,此时此情此景,刘建刚潸然泪下。刘建刚的爱人在距市区7公里的一家工厂上班,为了让丈夫安心工作,别人可以在厂里吃饭、午休,而她却一天三头往家里跑。母亲去世后,她就承担了全部的家庭重担,晚上还要等着上高中的女儿晚自习下课回来,忙完老的忙小的,每天睡觉都在十二点以后。一次,他爱人得了重感冒,头痛得厉害,可为了不让丈夫分心,就没给丈夫打电话。几天后,刘建刚回来,看到妻子为支持自己的工作病成这个样子还要操持家务,照料老人,心里愧疚极了。
  1999年9月18日上午,刘建刚父亲因病去逝。他对妹妹和妻子说:“父亲生前交待一律从简,别通知单位,也不通知朋友,主要亲戚来个代表就行了,现在正值农忙和国庆前夕,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做,我们就一切从简吧!”妻子理解刘建刚的意思。下午,便将父亲火化。丧事办完又回到袁冲法庭继续办理案子。事后亲朋好友,单位同事纷纷责怪刘建刚,但刘建刚一一解说,人们才明白刘建刚并非不孝,而是想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加倍工作以慰祭父亲的在天之灵。
   刘建刚这位普通的基层人民法官,虽没做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但他所做的每件事处处体现了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无限忠诚,他平平淡淡、默默无闻,似乎不足以称道,但他用自己宽厚的双肩托起法律天平的支架,头顶国徽伸张正义,不畏邪恶;敬民如父,爱民如子,体恤民众。他常说:“群众说你这个法官可亲、可近、可信,才能称得上是个合格的法官,是人民的好法官!”
 
   
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老河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