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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法院郑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时间: 2017-01-12 10:26 来源: 宜城法院

日前,宜城法院郑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效地避免了一场突发性悲剧事件的上演。

2016年724日下午230分,郑集镇张营村村民张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集镇上回家,途经本村村民杜某门口的路段时,不慎将站在路边的杜某挂倒,造成杜某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及时下车查看杜某伤情,并拨打了120急救车将杜某送至宜城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张某为杜某治伤先行垫付了两千多医疗费并在医院护理了杜某多日。杜某共住院15日,花费医疗费9342.30元。后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款无果,2016年1122日,杜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医疗费9342.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护理费2125元,共计12982.3元。

宜城法院郑集法庭受理此案后,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发现双方当事人不仅是同村村民,还是远亲。于是,主审法官陈万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进行庭前调解。

前不久,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官的通知要求到庭接受调解。被告张某虽然承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称自己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力赔偿,表示只能拿出3000赔偿款。说到激动处,张某忽地从自己衣兜里拿出一瓶百枯草农药欲自尽。就在张某拧开盖子的一瞬间,主审法官一个箭步跃上夺下农药,并安抚张某直至其平静下来。经过法官劝说,张某表示再想办法筹3000元钱。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告张某立即联系自己的亲属送钱过来,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原告杜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