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拍卖、变现……这起案件涉金额达1200多万元!
近日,南漳法院执行法官远赴浙江,顺利执结一起涉金融执行案件,执行变现额高达1200多万元,是该院近些年来执行变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1200多万元!
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向银行借贷
2012年9月,南漳某银行支行与吴某、徐某、周某、甲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合同签订后,南漳某银行支行向吴某发放借款950万元。
无存款偿还
因吴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南漳某银行支行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吴某、徐某偿还南漳某银行支行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周某、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吴某、徐某未清偿债务,南漳某银行支行有权对抵押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其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甲公司拥有的三套房产(用于养猪业)予以查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到四位被执行人在银行并无存款。执行法官遂与四位被执行人多次沟通,商讨解决办法,四位被执行人均表示可以将法院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以偿还借款。执行法官迅速将该三套房屋进行拍卖,结果第一次、第二次均流拍。
案件圆满执结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及让被执行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执行法官没有进行第三次拍卖(最多拍卖三次,三次流拍后将抵付执行款),而是帮助被执行人寻找买家。终于宁波某投资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三套房屋。恰逢该投资公司准备上市,为了不贻误时机,执行局常务副局长吴军带领执行干警迅速赶往宁波与该投资公司沟通,该投资公司表示愿意以第二次流拍的价格购买三套房屋。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购买人宁波某投资公司、申请人南漳某银行支行、被执行人吴某、甲公司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按照评估的第二次流拍价格将该三套房屋卖给该投资公司。协议书签订后该投资公司当即把1200多万元的执行款汇入南漳法院的执行账户,申请人顺利领走了该执行款。
至此,该起涉金融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