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酒后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
日前,保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被告当庭支付原告8万元,昔日的亲朋好友终于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徐某和廉某本是干亲,两家感情一直不错,也经常在一起聚餐。2018年8月7日晚上,廉某邀请徐某夫妇到家中做客。席间,徐某、廉某等6人饮酒。酒后,徐某、廉某及廉某弟弟三人邀约去河边钓鱼,随后,他们携带钓鱼工具在粉青河中坪二桥上游处钓鱼。当晚23时许,徐某看到水中有浮子误以为是他人下的关鱼的笼子,于是,徐某游向笼子,准备把鱼笼捞起来,结果溺水身亡。事后,徐某的家人将当日参与聚餐饮酒的五人诉至保康法院,要求赔偿358752.45元。
鉴于此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原被告之间又都是亲戚朋友关系,主审法官刘忠红首先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原告方情绪激动,一开始没有调解意愿。庭审过程中,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复杂,双方争议较大,而在此之前原被告之间又有良好的感情基础,于是,刘忠红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几个家庭都因为这件事受到了伤害,现在对簿公堂,我们既要尊重法律,也要兼顾情理,防止矛盾被进一步激化。”刘忠红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让双方换位思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几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5名被告中其中2人给予原告8万元的补偿,并已当庭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