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赡养老人 法院拘留不孝子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谷城法院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八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2018年3月,谷城法院冷集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81岁的老人状告6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由其二儿子刘某将老人接至家中赡养,其他5个子女每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赡养费。法院判决后,6个子女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同年12月,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冷集法庭执行干警传唤6个子女到冷集法庭协商赡养老人的事宜,并多次到刘某的家中做工作,从情理上劝导刘某不要忘记母亲当年的养育、教导之恩,希望他能主动把老母亲接到家中赡养;又从法理上告诉刘某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然无动于衷且态度蛮横、冥顽不灵,顽固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为督促刘某尽快履行义务,使八旬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法院决定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被送到了谷城看守所的被执行人刘某这才认识到了抗拒执行的严重性,次日,刘某的妻子找到法庭的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刘某也保证日后一定好好赡养老母亲。
执行干警带着刘某一同把居住在其妹妹家中的老母亲接至自己家中,其他子女也当即付清了赡养费。安顿好老人后,执行干警对刘某夫妻二人进行了并批评、教育,希望他们践行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看着刘某为母亲准备的干净整洁的房间,执行干警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提前解除了对刘某的拘留决定,附近的村民纷纷对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