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网络销售卷烟,换来牢狱之灾
三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互联网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最终换来牢狱之灾。4月20日,襄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穆某、母某、吕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八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穆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布卷烟销售信息并联系确定卷烟品种、数量、价格,经支付宝或微信支付价款,后以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卷烟。被告人母某发现该卷烟销售信息后,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也通过同样方式从穆某处购买卷烟予以销售。2016年3月至10月,母某从穆某处购得的卷烟,金额共计549笔近15万元。母某将部分卷烟转售给被告吕某,金额共计6.2万余元。而后,吕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将卷烟转售给其他买家,共计230笔,金额共计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穆某、母某、吕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而三被告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襄城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穆某、母某、吕某三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母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