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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特辑 | 致敬,“军人”法官!

时间: 2023-08-01 15:23 来源: 襄阳中院


致敬最可爱的人,穿上军装,他们是保家卫国的铁血战士。换上法袍,他们是守护正义的法治尖兵。今天是八一建军节,让我们把目光聚焦,法院里的退役军人法官,听听他们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的初心故事。


李沈岐

1991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并参军。1995年7月毕业后在总参通信部队服役,历任政治部干事、基层连队指导员、副营长等职务。2006年10月转业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一庭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从军官到法官,他一直保持爱国敬业、担当勇为的品质,多年来共主审各类刑事案件350多件、民商事案件240多件,工作勤奋,业绩突出,公正廉洁,作风优良。2014年以来,先后获得“襄阳百杰优秀政法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一次,担任庭长期间他所在的庭室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邓胜

1983年10月入伍,1986年11月转业到襄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93年4月调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二汽开发区法庭、执行庭、立案一庭和执行局工作,现任执行局常务副局长、三级高级法官。到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忠实履行法官的庄严使命,2021年12月被评为“全省政法队伍先进个人”。在他担任立案一庭庭长期间,该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湖北高院授予“‘一站式’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二等功。在担任执行局副局长期间,他充分践行能动执行理念,聚焦公正与效率,落实“裁执分离”,推行“繁简分流”,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和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2023年上半年执行质效辖区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前列。


尹波涛

1995年8月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学院参军入伍,1999年6月毕业后先后在空军多部从事应急作战和试验训练工作,期间因工作突出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转业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研究室、民四庭、高新法院、襄北人民法庭工作。2019年至2021年在襄州区人民法院挂职担任党组成员、副院长,现任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北人民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转业至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无论是综合文稿写作、破产案件审理还是营商环境建设,他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近年来,他先后荣获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襄阳中院首届十佳之星等称号,并屡次获个人嘉奖、优秀共产党员。他参与审理的湖北美洋公司破产案,在不到5个月时间内依法稳妥化解债务41.56亿元,保障了450户债权人权益,为东风公司在襄阳总投资106.7亿元夯实了坚实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受到各方好评。


曾建彬

1993年12月入伍,历任空军机械师、作战参谋、指挥所副所长等职。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2年12月转业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襄阳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他待人宽厚质朴,工作兢兢业业,保持退役不褪色的优良作风,始终坚持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恪守职业良知,其承办的案件与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获评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其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他于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21年被襄阳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授予“襄阳楷模 最美退役军人”称号,其先进事迹在《中国审判》杂志以及襄阳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


江涛

1991年入伍至武警北京总队,担任战士、班长期间,他严格要求自己,勤于学习、刻苦训练,1994年考入武警北京指挥学院,在校期间,他争先创优,率先垂范,2002年转业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15年入额员额法官,现任四级高级法官。他对党忠诚、牢记使命,工作勤勉认真、团结同事、乐于奉献,坚决服从组织安排。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2年获个人嘉奖,2021年、2023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9年,由他审理的一起侵权案件入选“人民法院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五年工作报告。今年5月,该案例又被选入中国法院博物馆进行线上线下展览。近年来,由他审理的多起典型案例被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获评全省法院精品案件一等奖。2022年,他被评为全市最美退役军人。


闫建华

1982年入伍,2000年转业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法警支队、行政审判庭、监察室、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他自转业到襄阳法院工作以来,始终保持退伍不褪色的军人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在部队养成的吃苦耐劳精神,忠实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责,公平公正地审理每一件案件。他每年都能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法院审判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