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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中院与襄阳市工商联出台意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时间: 2018-04-13 09:55 来源: 研究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湖北省委、襄阳市委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系列决策部署,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襄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出台意见依法保护服务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为企业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进一步加强襄阳中院与襄阳市工商联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非公有制企业涉及法院工作的意见和诉求,工商联在不干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可以随时向法院反映,法院对企业在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及时向工商联反馈。此外,每年组织1至2次企业家座谈会,构筑法院与非公有制企业家面对面沟通交流的平台。

二是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合作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法院加强对经济社会形势司法分析,对可能影响襄阳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重大涉企案件情况等及时向工商联通报。工商联对能够反映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状况、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调研成果等及时通报法院。法院积极邀请工商联参与涉非公有制企业纠纷司法调解工作,丰富纠纷化解渠道。工商联鼓励和倡导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纠纷,凡可协调沟通解决的,就不诉诸于法律解决。

三是严格办案程序,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在刑事审判中,对于确已涉嫌犯罪的,要根据所涉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具体案件情况,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民事商事审判中,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正确运用保全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对于债权关系明晰但提供保全担保有困难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最大程度降低保全风险的情况下,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财产保全得以实现。

四是合作开展调研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围绕涉非公有制企业审判执行等问题,合作开展课题调研或者考察工作,总结审判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措施。法院通过邀请企业家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发挥自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措施。工商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可以邀请法院派人参加授课。

五是继续做好司法服务企业各项措施,携手推进司法民主建设。认真做好“法官进企业”和院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等工作,帮助企业家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法院支持和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及工商联和商会工作人员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工商联、商会和法院互相配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开展业务培训、理论教育,保证上述人员能够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