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门砸伤幼童 法院判定门“主人”承担主要责任
奶奶带着孙子到一单位办公大楼门前玩耍,大楼的玻璃门突然倒下,砸伤了年幼的孙子。尽管玻璃门的前面贴了提示语,但最后法院还是判玻璃门的“主人”承担主要责任,这究竟是为什么?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5日,家住樊城的孙大妈带着小孙子东东到家属院的休闲区玩耍。由于家属院与某单位办公大楼同处一个院落,东东便和数名小朋友一起在该大楼门前嬉戏疯闹。此时,该单位已下班,大楼里无人值班。在孩子们推搡时,玻璃大门突然倒下,砸在了东东的身上。
事后,东东因右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12天。去年2月23日,取出内固定的他再次住院治疗6天。两次治疗共花去近3万元钱。当年6月10日,经法医鉴定,东东的损伤为十级伤残。之后,东东的家长就赔偿问题与该单位协商无果,引起诉讼。
樊城法院一审判决,东东受伤后造成各项经济损失7.8万余元,该单位应担责80%,赔偿东东6.2万余元。东东的监护人自行担责20%。
该单位则认为,他们在办公大楼靠主路一侧的大门口安排了24小时值班的门卫,且已张贴了不能在办公区域玩耍的提示,尽到了一般管理人的责任。而东东的家长明知办公区域并非游戏场所,存在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仍将其带入,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因此,该单位于今年6月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说法】
近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2名证人证实了东东在该单位办公楼门前玩耍时,被突然倒下的大楼玻璃门砸伤的事实。该单位作为该物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由于其对该物件未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东东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考虑到东东的监护人未尽到一定的监护职责,判决该单位赔偿东东各项损失的80%,其监护人承担20%责任,对本案责任划分并无不当。
该单位上诉还提出,东东的医疗费已由统筹医疗报销和保险公司赔付,该部分原审判决未予扣除。市中院认为,东东诉请该单位赔偿损失是基于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而统筹医疗为东东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系基于另一合同关系,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该单位上诉要求对统筹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予以扣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该单位全部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市中院不予支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