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元停车费保安动手打人,法院判决酒店赔偿6531.2元
为了10元停车费,保安冲动打人惹来官司,近日,樊城区法院对该起民事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2018年4月21日,林风驾车前往樊城区某医院办事,因车位紧俏,他只好将车停在医院门诊楼对面的某酒店门前。刚关上车门,该酒店的保安王勇就凑过来,要求林风交纳10元停车费,林风不愿意,告知王勇自己会很快离开,王勇不依不饶,双方发生冲突,王勇挥拳将林风左眼打伤,并致林风佩戴的眼镜损坏。
受伤后,林风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左眼睑皮肤挫裂伤、左眼拳击伤,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5951元。经鉴定,林风所受伤构成轻微伤。6月10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勇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出院后,林风找到王勇就职的酒店,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不成,林风气愤难平,遂将王勇与该酒店一起告上了法庭。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王勇作为该酒店的保安,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因停车收费与林风发生矛盾,将林风左眼打伤,系履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林风亦有不当言行,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确定由酒店承担80%的责任。经核算,林风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合理损失为8164元,该酒店应赔偿6531.2元。
遂判决:被告某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林风赔偿6531.2元;驳回原告林风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