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宏:一起执行案件催生执行救助基金建立
  “我们老河口法院是全省第一个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的基层法院,建立这项机制源于襄樊市优秀共产党员、执行局长邵建宏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10月11日,记者在湖北省老河口法院采访时,该院院长宋建立一席话引起了记者的关注,记者经历转折找到了在下乡办案的邵建宏,他给我们讲述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化解执行难案的幕后故事。
    老河口市张集镇赵湾村村民郑化明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后来向老河口市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该院判决肇事者付文胜赔偿郑化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30086.62元。判决生效后,由于付文胜未能履行,郑化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摆在老河口法院执行局局长邵建宏办公桌上,他立刻委托有关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将拍卖所得款4100元交付郑化明。因付文胜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又对付文胜司法拘留15天。后来执行人员查明,付文胜的肇事车辆被拍卖后,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其妻又是残疾人,家中尚有两个年幼子女,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至此,法院已经穷尽了执行手段,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完全可以中止执行。
   然而,作为一名党员,邵建宏深知:郑化明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其妻常年有病在家,郑化明残疾后,家庭事务无人料理,生活十分困难。如果此案就此中止,必定使他一家陷入困境,也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类似这样的案件还有不少,矛盾对抗性很强,单靠法院的力量已经无法化解这些棘手的矛盾。”他看在眼里,急在心上。2005年4月,邵建宏经过深入思考,撰写了《法院案件执行中对特困群体进行执行救助的思考和建议》的调研文章,建议政府设立执行救助基金,救助郑化明这样的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社会弱势群体。文章引起老河口市政府市长施李国的高度重视,他在《老河口政府参阅》上批示“尽快成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不久,施李国市长还召开专门会议,决定有市财政和民政部门筹集20万元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并亲自担任“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5年4月18日下午,邵建宏报老河口市“特困群体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首次使用“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把26000元救助基金交到郑化明手中。 
  “谢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对我们一家的关怀,我一定用这笔钱尽快治好病,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以此来报答党的温暖。”郑化明紧握着邵建宏的手,忍不住流出热泪。
   为了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邵建宏还制定了严格合理的救济程序,救助对象限定在:申请执行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交通肇事纠纷中受到侵害,虽穷尽执行手段,其权利仍不能实现,并导致本人或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2006年5月,襄樊中级法院在老河口法院召开现场会,推广他们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化解执行难题的经验。不久,省高院也肯定了老河口法院的经验。
    邵建宏说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我们已经筹集特困群众案件执行救助基金28万元,已向9名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发放救助款14.6万元,帮助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据记者从老河口法院了解,邵建宏自1990年到法院工作以来,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满腔的工作热情,秉公办理各类案件1000多件,没有出现一起上访案件,没有出现一起申诉案件,更没有办过一起错案,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先后被授予襄樊市优秀共产党员、个人三等功、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襄樊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