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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时间: 2018-12-24 09:51 来源: 谷城法院

庭审现场(拍摄:翟璐璐).JPG

日前,谷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汪某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据悉,公诉机关起诉的涉案金额达2800余万元,受害人334人,该案的卷宗叠放起来厚达1.62米。因该案系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谷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谷城县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汪某山及其两名辩护人参加了庭审。为保证庭审有序进行,谷城法院特邀请20余名公安名警协助保证庭审安全,同时还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也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湖北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山于2014年分别注册成立湖北好农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谷城好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其为公司法人代表及实际负责人。汪某山在未办理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用两家公司的名义在襄阳市市区开设经营场所,聘请马某巧、王某、刘某清等多名业务人员,让其向不特定对象宣传介绍该公司无风险借款业务,承诺支付月息1.5%、1.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与邵某平、黎某等334人签订《无风险出借协议》,将上述人员自有资金共计2800余万元大部分非法吸储在其个人账户,汪某山将其吸纳的资金用于支付前期借款、利息及偿还其他债务,其中己归还本金800余万元,未归还214人本金20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辨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因该案主审法官在庭审前认真阅卷、研判案情,根据案件焦点召开了庭前2次会议,就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今天的庭审比较顺利,整个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涉案卷宗复杂,合议庭将在评议后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