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细心工作化艰冰
——老河口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最高法院督办执行信访案件
近日,在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一起长达10年的执行信访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在市法院的协调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兑现执行款项。
案件回顾
出生于1934年的游某长期居住在谷城县城关镇,与任某甲、熊某、任某乙房屋北墙相邻。任某甲、熊某(系任某甲之妻)、任某乙于2005年改建房屋,因妨碍游某住房通风、采光、通行,双方发生纠纷,游某诉至谷城县人民法院。后因法定事由,案件被指定由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审理,老河口市法院于2006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书,后该案经过襄阳中院二审,最终判决由任某甲、熊某、任某乙补偿游某通风、采光、通行费20000元。任某甲、熊某、任某乙并未如期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游某向老河口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当事人双方矛盾分歧巨大,且在当时,市法院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查控措施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任某甲、熊某、任某乙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停滞。申请执行人游某认为法院消极执行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信访;被执行人任某甲、熊某、任某乙及家人对判决不服,也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信访。为缓解双方尖锐矛盾,市法院为游某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并支付,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双方矛盾。
2018年,申请人要求市法院对任某甲、熊某、任某乙强制执行迟延履行利息,并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该案被最高法院督办。市法院在执行中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并考虑到该案系因邻里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且双方都是为了“赌气”造成各不让步,于是积极与谷城县法院联系沟通,联合谷城法院力量,共同做好案件当事人的劝导、化解工作。
最终,在老河口、谷城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悉心引导和调解下,游某与任某甲、熊某、任某乙再次平心静气坐在一起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任某甲、熊某、任某乙再向游某支付了迟延履行金。至此,当事人之间长达10年的矛盾纠纷一朝化解。
近年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力促案结事了为落脚点,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抓好重点执行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