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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1!襄阳法院1案例新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时间: 2025-07-04 10:27 来源: 襄阳中院


近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一则案例经最高法审核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入库编号

2025-14-6-001-002

 

齐某诉岳某等健康权纠纷案

——创新工作机制联动化解涉未成年人纠纷

 

关键词

调解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未成年人保护  家庭教育令  联合调解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齐某与岳某均系初中在校生,双方曾因矛盾发生过肢体冲突,后经辖区派出所批评教育和好。2022年11月5日,岳某在某商场餐厅举办生日聚会,齐某到场,双方为“撑场”各自召集亲友到场“约架”。在现场,齐某与岳某发生肢体冲突,岳某姐姐也对齐某进行掌掴,致使齐某受伤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用8000余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岳某、岳某姐姐及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13263.54元。另查明,岳某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疏于对其教育陪伴。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立足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联合家庭、学校、教育局,探索建立多重矛盾化解机制。一是心理疏导前置。在立案阶段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为后续调解奠定心理基础。二是柔性化解矛盾。通过释明诉讼风险、正视责任承担、注重关系修复等方式,促成岳某监护人当场支付赔偿款,实现“即时履行+关系修复”双重目标。三是强化家庭教育责任。针对家庭教育缺位的问题,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岳某监护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四是多方联动助力转学。主动联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帮扶方案,帮助当事人顺利转学。五是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撑场、约架行为暴露出未成年人“亚文化圈层”的危害性,法院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以案释法,引导未成年人谨慎交友。

通过上述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2023)鄂0607民初595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于协议签订时支付原告各项损失7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其他纠纷。

调解指引

本案是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精神转化为生动实践的样本。面对留守儿童教育缺位、校园暴力低龄化、未成年人“亚文化圈层”等社会痛点,本案以“小案件”诠释“大治理”:家庭教育令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监护清单,促推家庭保护落地落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参与调解,体现司法专业化与人性化的有效结合;联动多部门确保涉案未成年人顺利转学,凸显司法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的大局意识。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

承办人

康焰

编写人

张文珂、米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