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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法院审理首起骗取国家旧船拆解补贴资金案

时间: 2018-09-14 11:29 来源: 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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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上午,宜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国家旧船拆解补贴资金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责令三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任某某、刘某某系宜城市港航管理所干部,杨某某系襄阳市港航管理局干部。为实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国家制定经济鼓励政策,对长江流域船舶进行更新改造和淘汰。废旧船舶拆解补助资金是这项政策中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给予广大船主的政策红利,港航管理部门是这一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2013年年底,任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三人商定共同出资购买三艘旧船,申报国家船舶拆解补助资金,从中赚取购船费用与船舶拆解补助资金之间的差价。因未购得合适的旧船,三人又决定编造虚假旧船登记资料申报,先后编造了三艘旧船的虚假登记资料和船舶拆解档案上报,骗取国家船舶拆解补助资金共计46.68万元。

2014年,任某某伙同刘某某又编造了两艘船舶的虚假船舶登记资料和船舶拆解档案,骗得国家船舶拆解补助资金共计33.5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此案由宜城市监委调查终结并移送宜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宜城法院院长陈勇担任审判长,宜城检察院检察长毛伟出庭支持公诉并列席审委会。宜城市纪委监察委全体干部、交通局中层以上干部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庭审真实展现了犯罪的全过程,旁听过程中备受震撼,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