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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引领大是非!全国人大代表李静热评“霸王餐案”!

时间: 2020-05-18 09:36 来源: 襄阳中院民二庭

某男子与朋友外出餐馆就餐

消费百元后,趁老板不注意赖账逃跑

老板察觉,随即紧追距离自己最近的该男子

同时拨打110报警

然而在“你追我逃”的过程中

意外发生,男子摔伤住院

老板无奈走进法庭成被告……

面对“伤者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面对“付款结账”的个人应尽义务

法律的天平究竟该倾向哪一方?

一起走进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入选案例之八——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

基本案情

佘某某、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经营餐馆。马某等人在佘某某、李某经营的餐馆就餐,餐费约260元左右。李某因发现马某等人未结账即离开,于是沿路追赶。李某看到马某等人后,呼喊买单再走,马某等人遂分散走开,其中马某距离李某最近,李某便紧跟着马某,并拨打110报警。随后,佘某某赶到,与李某一起追赶马某,马某在逃跑过程中摔伤。经鉴定,马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支出。马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佘某某、李某赔偿其因被追摔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裁判结果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马某索赔请求于法无据,对无理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马某不服提出上诉。

襄阳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就餐后付款结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马某等人就餐后未买单,也未告知餐馆经营人用餐费用怎么处理即离开饭店,属于吃“霸王餐”的不诚信行为,经营者李某要求马某等人付款的行为并无不当。佘某某、李某在发现马某等人逃跑后阻拦其离开,并让马某买单或者告知请客付款人的联系方式,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马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李某、佘某某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李某、佘某某不应对马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办案心得

本案的主审法官,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江涛表示,该案是普通生活中的琐事纠纷,案件虽小意义重大,受到了极大的社会关注,当事人马某不服上诉,二审审理中需要体现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价值取向,树立正风正气,维护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弘扬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本案要向大家传达的是,一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个别“伤者为大、闹者为大”等社会舆论压力,干扰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判断和取舍,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可丢弃。二是法律上“侵权行为”与“自助行为”间的思维转换。二审合议庭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借鉴当前民法典的立法,大胆尝试引入“自助行为”的概念,将餐饮开办者的行为定性为“自助行为”,并认定该行为在合理的范围行使且手段得当,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传达了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此提醒,自力救济的行使要有必要的限度和范围,违法情形比如扣人、伤人同样也要受法律约束和处罚。发生纠纷首先要向主管机关报案,公力救济一时不能实现,情况紧迫下可以采取私力救济,如本案中当事人的自助行为。

人大代表点评

李静,全国人大代表,襄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校长

本案判决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后,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纷纷点赞!小案件引领大是非、彰显司法公正!吃霸王餐者为自身不诚信不文明行为埋单,其无理的索赔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发挥了司法裁判匡扶正义,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