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强占拍卖房屋 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3月30日上午,谷城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成功强制腾退了位于谷城县石花镇后畈社区二组恒立路上的一栋二层房屋。
谷城法院在执行纪某与谷城昌群锻造有限公司、郭某、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11日委托武汉某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郭某、施某所有的坐落在谷城县石花镇后畈社区二组的房屋。2017年7月28日,买受人何某以303000元的最高价竞得。同年12月5日,本院发出腾房公告,责令郭某、施某在12月20日前腾空上述房屋中的物品,迁出房屋。逾期后,被执行人郭某、施某为规避执行,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案外人刘某称被执行人郭某曾向自己借钱未还,以此霸占涉案房屋,以达到郭某、施某偿还其借款的目的,为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强制腾退房屋行动前,谷城法院执行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周密部署,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峰为总指挥、执行局副局长杨明海负责执行现场协调、法警大队大队长宋光东负责执行现场警戒,还邀请了石花派出所民警、石花镇后畈社区工作人员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到场监督执行,并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录像,保证执行公开透明。
3月30日上午8点半,谷城法院执行干警同法警大队执勤法警到达石花镇后畈社区涉案房屋准备依法强制腾退房屋时,案外人刘某和其儿子却横加阻挠,谷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其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拒不搬离,以各种理由占拒房屋,侵害买受人权益。执行人员向刘某宣读了执行依据,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刘某应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谷城法院执勤法警在涉案房屋周围拉起了警戒线,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财物一一进行登记、清点,并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经过4个多小时的紧张战斗,成功将该房屋所有物品强制腾空,并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本次行动圆满结束。
此次专项执行活动,充分展示了谷城法院解决“执行难”铁的决心、钢的措施,下一步,谷城法院将集全院之力,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