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男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获刑
近日,谷城一男子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被谷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27岁的邱某系谷城县城关镇人,因犯故意伤害罪,2010年8月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0月刑满释放。2014年11月底,邱某在谷城县南河桥头开了家“户外用补给站”,销售户外用品。2015年2月至7月,邱某从网上购买了一些枪支零部件进行组装,非法制造、买卖枪支6支、铅弹1613发,获利33500元。
邱某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但其能按办案民警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由于邱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谷城法院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