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侵占 调解促返还
宜城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近日,两起长达十余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宜城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原告彭某系宜城市板桥店镇新街村一组村民,在该村一组承包有一片林木和林地,承包面积为38.16亩,因原告及其家人常年在外务工,无人看护,造成林木被他人砍伐。随后,被告孙某、余某等人采取逐年开垦的方式在原告承包的林地上种植农作物,开垦面积共达15亩。2005年开始,彭某前后多次找孙某、余某等人要求返还土地,但都遭拒绝,并曾数次向村委会反映也无果。最终,彭某于2016年5月9日分别将孙某、余某等四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返还土地,并从2014年起按照每年每亩土地500元的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
庭审中,双方以各自手中持有的林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为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宜城法院民四庭主审法官陈向东当即决定将彭某分别起诉孙某、余某等四人的两起案件合并调解,从实地勘查入手,确定四至界限、开展现场调解、维护邻里关系。
宜城法院民四庭主审法官顶着炎炎夏日、跋山涉水来到该案的争议山地——新街村南山凸子,对四至界限进行实地勘验。为保证公正、公开、透明,主审法官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及1983年分田到户的8名目击证人等进行指认界限。主审法官对争议山地进行细致勘查,并与当事人、村干部进行交流沟通,明确核实图纸及林权证上所标识的具体位置,确保准确划界。在物证、人证都齐全的情况下,主审法官认为时机成熟,于是趁热打铁,将原、被告家属及村干部召集在一起,阐述了现场勘查的结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做到互谅互让。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原告同意重新明确各自承包地权属,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也被原告的行为所打动,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