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法院审结首例“画皮”诈骗案 男子获刑7年
骗子潜伏在企业QQ交流群,盗取企业高管QQ,冒充高管发转账指令骗钱。近日,襄州区法院审结一起“画皮”诈骗案,男子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7月,襄阳两公司先后报警,称有人在QQ上冒充公司高管,通过向该公司财务人员发布支付命令,从两公司成功骗得汇款23.68万元和22万元。警方锁定诈骗QQ,并对资金流向梳理排查,抽丝剥茧,发现广西男子潘某有重大嫌疑。去年8月26日,潘某操作转账洗钱时,专案民警在广西卢圩镇公路边的车中,将其抓获。该支付宝账号随即被冻结,25万元赃款被追回并发还。
警方通过追踪涉案资金流向,初步锁定作案地点。次月下旬,当不法分子再次作案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并查获了银行卡15张及相应U盾、他人身份证10张。
潘某交代,他为了挣钱,与男子阿陈合作,接收阿陈打来的赃款。他将钱款通过支付宝在淘宝网购买游戏点币,随后再将游戏点币通过淘宝网低价卖出。“洗钱”成功后,其按事先约定提取相应“劳动报酬”。经查,潘某共参与作案3次,涉案金额达70.68万元。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明知转账的钱系犯罪所得,但为获非法利益,帮助他人将70.68万元的赃款变现后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