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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第一次会议召开

时间: 2020-11-04 16:28 来源: 襄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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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下午,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第一次会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恒友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邹磊出席会议并介绍有关情况,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中房集团襄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代表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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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友副市长在主持会议时强调,企业破产处置事关营商环境、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府院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转变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优化营商环境大势上认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实招、办实事、解难事,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刘恒友副市长要求,府院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一要强化协同、提升破产质效。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提出的事项要迅速响应,对府院联动机制协调确定的事项要快办快结,确保府院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各县市区要迅速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出台管用举措,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二要勇于创新、推动走深走实。各成员单位要与法院建立若干协调联动子机制,对实体化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学习借鉴、先行先试,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探索实践,努力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方案。

三要凝聚合力、助力经济发展。各成员单位要担当作为、精准施策,最大努力挽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法院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千方百计服务复工复产,努力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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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磊院长介绍了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府院联动机制的有关情况,并就积极稳妥推进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着力构建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破产企业分类处置机制、企业破产中违法犯罪人联合惩处机制、企业破产审判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提出了期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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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翀宣读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司法局汇报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情况和《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起草情况;各与会单位就《办法》《章程》发表了意见建议;市财政局汇报了企业破产清算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中房集团襄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报告了涉税事项;市税务局就中房集团涉税事项进行了回复。

据了解,市政府于今年8月17日决定建立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中院院长担任召集人、23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破产处置中的12项工作任务,细化了13项工作职责,建立了4大工作机制,全力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