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二人因通行产纠纷,执行干警烈日上阵排除妨碍
强制执行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的有效手段,但其意义绝不仅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在执行过程之中、之后的释法明理,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冲突,让更多的人能够知法守法用法。
4月27日,保康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时,经过干警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不仅使案件顺利执结完毕,还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义本是同住一个村的叔侄俩。2015年8月,被告李某义在其自留地的弯道处修建挡土墙,原告李某认为被告修建的挡土墙影响了车辆通行,遂将挡土墙挖毁,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同年12月2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义在该村治调委员会主持下就弯道处的挡土墙如何处理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义同意将其自留地西北方弯道处让出部分土地给原告李某修路使用。后原告李某在准备修路时却遭到被告李某义的阻拦,李某义以李某违反调解协议为由,对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反悔。为此双方纠纷激化,后经村委会和村治调委多次调解无果,原告李某无奈之下将被告李某义诉至保康县人民法院。
经现场勘验以及开庭质证,法院确认原被告在村治调委员会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有效;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将调解协议中出让的自留地交给原告李某修路通行使用。
判决生效后,李某义迟迟不肯拆掉挡土墙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劝说之下,李某义仍拒不履行,案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为尽快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4月27日,保康法院执行局4名干警顶着烈日来到城关镇堰塘村的执行现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挡土墙拆除。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情绪激烈。为使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干警遂对其进行劝告,耐心分析利弊,释法析理,消除积怨,促使其以正常的心态处理矛盾。经过五个多小时的作业,最终挡土墙被拆除,道路恢复了畅通。
挡土墙虽然被拆除,但李某和李某义仍然怒气冲冲。李某以李某义后来加固了挡土墙厚度,故界限应以未加固之前的道路为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互不相让。“还是要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避免出现新的矛盾纠纷。”虽然执行任务已经完成了,但执行干警并没有一走了之, 鉴于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挡土墙界限,于是,执行干警又和村委会干部一起给双方做工作,表示道路是公共通行的,该路是李某一家出入的唯一道路,道路畅通对双方都有好处。建议双方互相退步,各自让出10公分。经过干警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成见,同意执行干警的调解方案,并现场重新签订了协议。至此,案件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