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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 2019-03-05 12:06 来源: 高新法院

近日,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本针锋相对、对立情绪严重的生意“伙伴”在承办法官张艳君的细致耐心的调解下,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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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温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与被告湖北某科技公司因货款支付及产品质量瑕疵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因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且没有往来货物清单,原告称被告未付清足额货款,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货物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造成被告在原告提供的产品上二次加工组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告下游厂家向被告索赔给被告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货款。

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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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受理该案后,由张艳君法官承办。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对抗情绪激烈,且被告在与原告中断交易后被告自行生产同类产品,因被告生产的同类产品与原告提供的产品相似度较高且原告提供的产品无明显标识、涉案争议产品数量大,清点难度较大。经过案情分析,张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合作多年,有调解的基础,而且调解有利于双方以后的生意往来,决定到被告公司生产场地现场清点。

日前,张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和原告一起前往被告公司厂房内对案件争议的产品进行现场清点确认。承办法官以及当事人一同对产品的每一个零部件进行仔细对比确认,经过将近6小时的清点,终于将争议产品清点完毕。

随后张法官当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在会议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在案件适用的法律、案件事实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张艳君法官不断与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律师释法明理,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仔细分析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在承办法官“面对面”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打破僵局,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深表歉意,并承诺要严格按调解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履行。

本案纠纷的成功化解是高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高新法院辖区内市场主体活跃,企业数量和类型不断增长,各类纠纷也随之而来。对于涉企纠纷案件的审理,高新法院始终坚持调判结合,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案件,尽量多使用简易程序和调解手段,慎用保全、查封等司法强制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