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双方都给法院送锦旗,原来是......
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给法官送锦旗是常有之事,可近日,在襄阳市中级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对象均给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这背后有着一段怎样的故事呢?
5月17日,一起执行案中的案外人(执行标的实际占有人)襄阳金伦锻造有限公司给襄阳中院执行局童斌、夏家军两位法官送来锦旗,为他们“以执促和帮企业,善意文明树典范”的做法点赞。而就在5月8日,该案申请执行人襄阳鸿明机械有限公司也为两位执行法官送来锦旗,称赞他们“业务精湛,服务热情”。
事情还要从六年前说起:2014年8月,申请执行人张某(后因债权转让变更为襄阳鸿明机械有限公司)出借资金1400万元给襄阳虹景公司、襄阳金锤公司等六被告短期周转,因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引发诉讼,张某于2014年12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涉及5家企业,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地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启动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先对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拍卖和变卖处置。2018年5月,又对金锤公司位于深圳工业园苏州大道的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整体评估拍卖,经两次挂网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得知,襄阳金锤公司是深圳工业园的一家规模企业,具备较强的锻造加工能力,企业拥有员工70余人。而在2013年,金锤公司借用襄阳市飞环印务有限公司房产进行抵押,向汉口银行贷款,双方签订了厂房无偿互换使用20年协议。2016年起,金锤公司由原襄阳市飞环印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白某实际控制,并成立“襄阳金伦锻造有限公司”继续进行锻造业加工。因金锤公司不能还款造成飞环印务有限公司房产被汉口银行起诉,也在襄阳中院进行拍卖处置,白某自己也是巨大利益受害者,所以坚决不同意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案外人南通六建公司提出,其在襄阳金伦锻造有限公司尚有200多万元的建筑工程款未偿付,要求按建筑工程款优先权进行处理,否则也不同意法院强制执行。
关系错综复杂,矛盾一触即发。为破解执行工作中的瓶颈问题,执行人员本着“真心、耐心、细心”的原则,因案施策,各个击破。首先与债权人江苏南通六建公司沟通协调,将200余万元的工程款以70万元的现金和80万元的股权达成和解;同时考虑到襄阳金伦公司涉及利益损失较大,抵触情绪也最大,执行人员先后十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公司和工业园管委会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的关切点,分析双方存在分歧的症结,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
2021年4月20日,市中院联合工业园办事处政法办、派出所等部门在高新区刘集办事处会议室进行现场调解,最终促成由襄阳金伦公司从襄阳鸿明机械有限公司以租赁的方式继续使用该房产的双赢结果,金伦公司作出让步,同意变更出租方为鸿明公司,从签字当日起定期向鸿明公司交纳使用厂房租金,双方在新的租赁合同上签字,既确保了襄阳金伦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襄阳鸿明公司的债权也得以实现,实现了多方利益最大化,长达六年之久的陈年积案得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