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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判决暖人心

时间: 2019-11-22 11:07 来源: 襄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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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上午,一位独自抚养两个女儿的单亲母亲李梅(化名)带着一面锦旗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的陈玉学、徐正道两位法官深深鞠躬表达谢意,她哽咽着说:“谢谢法官救了我的女儿,我们一家永远不会忘记你们的恩情!”

2006年11月,李梅与丈夫周杰(化名)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大女儿周扬(化名),2010年生育小女儿周乐(化名)。李梅为照顾家庭,放弃了工作机会,成为全职母亲,尽心抚养两个女儿成长。原本以为幸福的生活会一直这样延续下去,但事与愿违,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距大,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婚姻生活难以维系。

2019年4月,原告周杰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周乐归原告周杰抚养,婚生女周扬由被告李梅抚养,双方互不给抚养费,待小孩长大成人后随其自愿决定。双方共同房产归两婚生女共同所有。

然而小女儿周乐虽年纪较小,但与母亲李梅感情深厚,且体弱多病,属过敏体质,一直由母亲李梅照顾。父亲周杰性格内向、倔强,在女儿住院期间未曾前去探望,给年幼的周乐留下了深深的心理阴影,在得知自己将要开母亲时,周乐的心理上出现严重不适,引发剪头发、逃避上学等过激行为。为此,母亲李梅向襄阳中院提起上诉,并带着二女儿亲笔字条,请求法院判决周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其父周杰也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女儿均由自己抚养。

襄阳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徐正道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制定了矛盾化解方案。

他首先让李梅带着次女周乐来到法院,当面征求孩子的内心意愿,稳定周乐的情绪,并告诉她,“好好学习,徐伯伯一定会帮助你!”

随后,徐正道法官与小孩父亲周杰沟通交流,讲明利害关系,建议从有利于次女周乐的成长出发,让李梅抚养周乐。经过反复调解,终于获得他的理解与配合。

2019年10月24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长女周扬随李梅生活,由李梅抚养,李梅同意周杰不支付抚养费;次女周乐自愿随李梅生活,周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20日前支付周乐抚养费1200元,至周乐年满18周岁为止;周杰、李梅共同所有房产赠与周扬、周乐,该赠与不能撤销;周杰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带孩子看望爷爷、奶奶,具体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