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陈少峰等21人涉黑案今天一审宣判!
11月8日上午,谷城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陈少峰等21名被告人组 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陈少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1万元到1万 元不等的罚金。另一名被告人被单处罚金2000元,被告单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2003年,被告人陈少峰、李伟合伙经营的石场向汉十高速供应石料。为扩大业务、挤掉竞争对手、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与同做该业务的莫季霖发生纠纷。陈少峰、李伟安排被告人罗世声带领被告人周磊、叶琛、蒋伟等人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高速工地将莫季霖砍成重伤。后陈少峰逐步取得了罗世声手下被告人任浩、李贝贝、孙鹏、陈鹏等人的信任,并形成了以陈少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在谷城县城关镇、石花镇等地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伪证、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还大肆敛财,积累了雄厚经济基础。该组织欺行霸市、垄断争抢、坐地称霸、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少峰自2003年起先后纠集罗世声、任浩、孙鹏、李贝贝、陈鹏、张传启、周磊、叶琛、李伟、孙虎、阮大海、刘浩渊、张巨龙、黎波、张少东、席齐鹏、曹猛、马浩然、杜明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发展形成较稳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其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非法活动树立组织的非法权威,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壮大组织经济实力,用于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以陈少峰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一系列犯罪活动,给谷城县城关、冷集地区的人民群众形成心理威慑,在谷城县城关、冷集地区形成了黑恶势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前述地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陈少峰等20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强奸罪,被告单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自审理以来,社会关注度高,涉案人数多,在当地影响重大,同时也是谷城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起涉黑案件。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不仅让涉黑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也进一步彰显了谷城法院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切实打击和震慑了地方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