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喜报!襄阳法院这部微视频获奖啦!

时间: 2023-11-20 13:01 来源: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司法局

近日,由襄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全市普法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获奖名单公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普法微视频《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一场“霸王餐”引出的风波》获二等奖  

据了解,该评选活动自2023年10月启动,全市共有146件作品参与评选,参赛作品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11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组成专家组对入围参赛的146件普法微视频进行评定,最终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组织奖26名。获奖作品将陆续在襄宣在岘、襄阳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开展播。

视频案例简介

佘某某、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经营餐馆。马某等人在佘某某、李某经营的餐馆就餐,餐费约260元左右。李某因发现马某等人未结账即离开,于是沿路追赶。李某看到马某等人后,呼喊买单再走,马某等人遂分散走开,其中马某距离李某最近,李某便紧跟着马某,并拨打110报警。随后,佘某某赶到,与李某一起追赶马某,马某在逃跑过程中摔伤。经鉴定,马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支出。马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佘某某、李某赔偿其因被追摔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马某索赔请求于法无据,对无理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马某不服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就餐后付款结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马某等人就餐后未买单,也未告知餐馆经营人用餐费用怎么处理即离开饭店,属于吃“霸王餐”的不诚信行为,经营者李某要求马某等人付款的行为并无不当。佘某某、李某在发现马某等人逃跑后阻拦其离开,并让马某买单或者告知请客付款人的联系方式,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马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李某、佘某某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李某、佘某某不应对马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襄阳法院审理的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入选。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五年工作报告一共“点名”了98个公众关注度高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例,该案例被写入工作报告,为襄阳法院首次。2023年3月,襄阳中院为该案拍摄了近五分钟的普法宣传视频。2023年5月,该案例和视频被选入中国法院博物馆,面向全国进行线上线下公开展出,生动展示了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的成就,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弘扬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期盼、彰显法治原则、引领价值导向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