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最新发布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例入选。这是一起怎样的执行案件?法官又是怎样做的?
湖北徐某某、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7日,徐某某、葛某某夫妻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陶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20‰,借款期限6个月。后因徐某某、葛某某未按期限还款,陶某起诉至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因徐某某、葛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陶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徐某某所有的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一辆。后徐某某夫妻履行了40余万元执行款,余款仍未履行。2020年2月13日,被执行人徐某某接到襄阳市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购防疫酒精的委托,徐某某遂向该院申请解除车辆扣押,让罐车进行酒精运输。
襄州区人民法院鉴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经与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情况后,立即决定特事特办,为了能够让该酒精罐车早日驶上战“疫”一线,执行员迅速启动网上办案模式,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于2月14日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陶某同意解除对罐车的扣押,全力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在新冠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帮助承担疫情防控任务设备恢复经营能力的典型案件。
本案扣押的车辆是专业运输酒精车辆,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该车辆己转化为防疫的特种设备。该院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以及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提升被执行人财产价值出发,打破执行常规,特事特办,迅速启动网上办案新模式,解除扣押的抗疫急需设备,帮助承担疫情防控任务设备恢复经营能力。通过解除扣押,不仅为该案进一步顺利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还维护了抗疫这一最大公共利益,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担当,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