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未停稳门先开,襄阳一老奶奶摔伤获赔偿
公交车没有停稳就打开车门让乘客下车,结果一位老奶奶下车时摔倒在地,造成腰椎骨折。樊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某公交公司赔偿老奶奶46180.92元。
2017年10月2日下午,正值国庆节假期,王奶奶乘坐公交车去女儿家吃饭。行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公交车站时,因司机急着赶时间,在尚未停稳的状态下就打开车门,催促乘客们快点下车。准备在该站下车的王奶奶慌忙起身,从车辆中部向后门走去,在她下车的同时,司机开始加速,由于惯性,没有站稳的王奶奶摔在了地上......
受伤当天,王奶奶在东风人民医院门诊进行了简单的治疗,次日,在襄州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1天。经司法鉴定,王奶奶腰椎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王奶奶将该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5万余元。
被告某公交公司辩称,王奶奶乘坐公交车,在下车过程中未尽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本案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方的侵权赔偿责任。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在乘坐被告所有的公交车过程中,因被告聘用的司机在进站停车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其受伤,对于事故的发生,作为从事公交车辆营运的被告聘用司机存在过错,故对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被告公交集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请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遂判决,被告某公交公司赔偿原告王奶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6180.92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