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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以拒执罪促执行

时间: 2018-08-14 10:51 来源: 南漳法院

 法院判决后却拒不履行义务,为躲避执行宁愿外出务工,本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应付的责任,却没想到惹来刑事官司,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该案被执行人家属将执行款履行完毕后,申请人现已撤诉结案。

据悉,吴某等三人与罗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一、二审审理,判决罗某赔偿吴某等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993元,扣除罗某已支付的7500元,下余95493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0元。逾期后,罗某并未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吴某等三人申请强制执行。这次执行,南漳法院除依照法律程序扣押处理了罗某的车辆、扣划了其退耕还林款外,还对吴某等三人进行司法救助,三项共计74488元。罗某尚欠23005元拒不执行,且外出务工,下落不明。

经查,罗某在襄阳、南漳各有房产,且在外务工有一定收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义务。吴某等三人向公安机关申请以拒执罪立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吴某等三人于6月7日向南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立案审查。

该案承办法官在向罗某家属送达法律文书后,罗某家属怎么也没有想到,自认为简单的赖账竟演变成了刑事犯罪,于是立即筹钱将执行款汇入该院执行款账户,并取得吴某等三人的谅解。吴某等三人在收到执行款后撤回自诉。至此,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今年以来,为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南漳法院与公安机关共同行文,在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人找物、办理拒执罪案件等方面形成制度,拒执罪办理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截止目前,该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2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刑事拘留2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当事人提起自诉立案15件,结案3件,17人已批捕,现由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