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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法院高效执行 为七旬老人讨回赡养费

时间: 2017-09-06 16:51 来源: 保康法院

“不养活父母是我的不对,我现在就补交3600元赡养费,今后一定按时支付。”

不孝儿子拒不支付生效文书确定的每月给付父亲200元赡养费,无奈之下,七旬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4日,保康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该案。被执行人徐某当着法官的面,将赡养费递到了申请执行人徐某某手中。

现年七十多岁的申请执行人徐某某,晚年体弱多病,没有生活来源,膝下虽有三个子女,却对他不闻不问。2014年,徐某某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诉至保康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由大儿子和二女儿从2014年4月起每月向父亲徐某某给付赡养费各200元,原告徐某某随小儿子生活。调解生效后,女儿每月按时给付了赡养费,唯独大儿子徐某只履行了2016年以前的赡养费便不再提及此事,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徐某,告知其要敬孝道,学法律,敦促其尽快履行。谁知被执行人徐某不仅不履行义务,还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将5000元银行存款取出挪作他用。9月4日,执行局干警一行6人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徐某家中,准备在徐某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一开始,徐某情绪激动且不配合,执行法官还是先对其进行了教育,同时告诫他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说,在亲情的感召和法律的威慑下,徐某最终醒悟过来,不仅主动承认了错误。还将应返还的棺木及2017年6月以前的3600元赡养费一并予以履行。拿到赡养费后,71岁的徐某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泪流满面地说:“法院不仅帮我拿到了赡养费,还和解了我们家的事,真是太谢谢你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