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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心如秤润民心

记襄州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曾凡清

时间: 2014-09-11 09:07 来源: 襄阳日报

工作20年来,他审理案件3000余件,无一件改判发回、无一件上访、投诉,件件案结事了;他调解的案件无一件反悔,无一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他曾被评为“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全省优秀法官”。他,就是襄阳市襄州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曾凡清。

心系百姓显真情。2011年春,枣阳熊集镇陈某的丈夫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孤儿寡母。随后,陈某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由于陈某住在大山深处,不便来法院开庭,又无钱雇请代理人。曾凡清便驱车100多里赶到大山深处现场开庭。看到陈某家徒四壁,两个孩子在上学、一个老母亲需要赡养的境况,曾凡清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实地考察后,最终同意赔偿陈某6万余元。

定分止争循法意。去年3月,曾凡清主审一起骑车人撞死猪后,找猪主人要求赔偿的案件。他接手该案后,对案件责任进行了深入分析。原来,原告骑摩托车未尽安全行驶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因;被告沿国道居住,未对生猪尽妥善管理义务,是本案事故发生的次因。厘清双方责任后,曾凡清大胆下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的经济损失。由于判决说理充分,判后释疑及时,被告欣然接受判决,并主动履行了赔偿款。

和风细雨化干戈。去年底,王某在帮同组村民喻某拆房子时,从房上摔下来,构成10级伤残。庭审期间,曾凡清认为事发前两家关系不错,事发后喻某也主动承担了王某的医疗费及住院生活费。于是,曾凡清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邻里和睦相处讲到法律规定,融情于法,并要求当事人换位思考。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喻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6500元,两家又和好如初。

转载自《襄阳日报》9月11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