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出气”打伤人 华某获刑入狱
为讲“义气”帮朋友“出气”打伤人,近日,谷城一男子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5年8月17日20时许,谷城县居民程某和朋友骑自行车行至本县粉水广场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本县居民阳某(另案处理)、薛某等人相遇,因阳某所骑电动车灯光较亮,程某从自行车上下来,站在路边等候电动车通过,薛某见程某瞄着自己,即说:“你翻啥眼睛?”程某说:“哪个翻你了?”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阳某遂上前打程某几耳光,并将程某推翻在地,用脚朝程某身上踹了几下,薛某也殴打程某。此时,华某骑摩托车路过现场,为帮朋友“出气”,华某即朝程某脸部打了几下,又将程某踹倒在地,朝其身上乱踢,路人指责华某等人行为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程某送到医院治疗。2015年8月26日,经法医鉴定,程某为轻伤二级。2016年5月27日,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华某的亲属一次性赔偿程某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程某请求法院对华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被告人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