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男子违规办理农机补贴 收11万好处费获刑
男子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公司办理农机补贴,从中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近日,襄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款11.65万元。
谢某是襄城区卧龙镇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人。2012年,谢某为襄阳某农机有限公司办理农机补贴手续时,公司承诺,每申领到一台农机补贴,给谢某好处费5000元。同时双方约定,相关的牌证费用,由谢某支出。
面对利益诱惑,谢某为该农机公司违规办理8台农机补贴,收受公司的好处费4.2万元,其中用7500元用于向襄城区农业机械监理站站长李某(另案处理)交纳了农机的相关牌证费用。
2013年,谢某故伎重演,利用职务便利,又违规为该公司办理了28台农机补贴,先后收受现金和转账汇款13.8万元,扣除向李某交纳牌证费用5.6万元,剩余8.2万元。
去年1月,谢某被襄城警方刑拘。讯问中,谢某如实供述其受贿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