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审执工作不停歇,司法服务在“疫”线

时间: 2020-03-19 08:36 来源: 枣阳、襄州、高新法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襄阳法院干警积极下沉一线,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通过云上庭审、网上调解、微信送达等方式开展司法服务工作。3月16日复工以来,襄阳法院继续双管齐下,线下社区防控,线上审判执行,探索“疫”情防控期间新的工作模式,确保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停歇。

枣阳法院网络庭审常态化,刑事审判“不打烊”

3月9日,枣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云上法庭”在线审理了三件刑事案件。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通过电脑或微信小程序“出庭”参加庭审,审判法官与各方诉讼参与人庭审全程无接触。

三件案件中分别涉嫌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的4名被告人,除1名被告人取保外,其他均羁押在看守所。为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承办法官张桂菊提前征求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三案全部通过“云上法庭”线上开庭审理。

庭前,书记员指导各方视频连接和系统操作。庭审中,通过远程视频,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隔空“面对面”对话,完成庭审的指控、辩护、当事人陈述等全部流程。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输流畅。闭庭后,各方人员分别对庭审笔录在视频上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电子签名。

经审理,三案全部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案件顺利审结。

襄州"审判+调解+解冻"三步到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韩法官,根据前几天我们双方网上庭审时达成的调解协议,兰州公司的14万元执行款已经到账了,我方申请解除对兰州公司账户的冻结。”3月17日,襄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韩庆东收到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公司的解冻申请后,即时作出解除冻结裁定,解除对兰州某混凝土公司对公账户的冻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年末岁初,兰州某混凝土公司因一起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纠纷,被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公司诉至襄州法院,其账户上的资金也因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眼看疫情向好,公司复工在即,公司账户尚处于冻结状态,公司经理韩某对案子进展感到忧虑。承办法官韩庆东在与韩某取得联系后,主动询问双方能否通过云上庭审系统进行在线调解,及时化解诉争。双方均表示同意。

3月11日,双方在韩法官的主持下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隔空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租赁期间的工作服装费、柴油费、车队管理费、车辆事故损失等存在争议,承办法官韩庆东便组织双方进行对账确认。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并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韩某所在的公司于3月20日前支付首笔140000元欠款后,公司账户就会被解冻。

调解协议签订后,韩某所在公司马不停蹄,于3月16日提前支付了首笔140000元欠款,希望尽快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化解复工中需要启用公司账号进行资金周转的障碍。承办法官韩庆东当即与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公司取得联系,在收到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公司的解冻申请后,立即作出解除冻结裁定,执行人员于当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予以解除对兰州某混凝土公司账户的冻结,及时为企业复工提供司法服务。

高新法院屏对屏调解再发力,一朝化解五年纠纷

3月9日,高新区民商事诉前调解委员会在高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通过微信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王某因经营需要向刘某借款13000元,后无法偿还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诉前调解的条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该案分流至诉调委,诉调委指派调解员张家国负责本案。张家国在看完案件全部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约定年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到法院,当面解决纠纷,后因王某无法前来而未能成行。

之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肆虐,管控严格,出行不便,此案的调解未能按计划进行。近期,双方当事人都多次与张家国联系,询问办案进度,希望能尽快解决此案。在此情况之下,张家国想到了利用微信,建立群聊,“网上见面”。

在与当事人沟通好的基础上,调解员建立微信群,调解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进入微信群开始调解。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以群视频方式确认当事人身份,再以语音和文字围绕诉请开展调解,当事人陈述并举证;调解员对案件中的数额、起止时间、利息计算标准等涉及案件事实的问题分别向当事人询问、提醒当事人互问,查清案件事实。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组织双方就利息的支付数额及借款本金偿还时间、数额等进行多轮协商、沟通。经过90分钟的调解,双方终达成调解协议。这件长达5年半的民间借款纠纷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