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刘升镇政府联合化解一涉执信访交通事故赔偿案
12月1日,枣阳法院、刘升镇政府经过合力攻坚,成功化解一起涉执行信访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2月29日,收到赔偿款的当事人彭某专门给执行法官送来一面书有“办案迅速,为民解忧”内容的锦旗,表示感谢。
2014年1月29日晚7时05分,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将行人严某撞伤。事发后,严某被送往救治11天后死亡。经交警鉴定,李某无证且饮酒驾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严某无责任。后未给摩托车投保交强险的李某仅赔偿死者妻子、子女及母亲等四亲属64000元。2014年6月4日,彭某及两个子女和婆婆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四原告526731元,于该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6月12日,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出狱后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导致拘留措施不能实施。申请执行人彭某因得不到赔偿,数次进京上访要求执行到位。
为执结该案,后执行法官和基层组织又找到远在武汉的李某的父母,并从有利于李某出狱后安心工作、生活的角度出发,共同做其父母思想工作,希望得到支持协助。结果工作不但没有做通,反而引起李某父母的不满,并信访反映法院和镇政府找他们赔偿不当,应该去找当事人索赔。
2016年9月,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有可能在东莞打工的消息后,执行人员和当地基层组织又立即赶赴东莞。不巧,李某已于2016 年5月辞工离开公司,下落不明。据了解,李某在该公司打工4个月,共领取工资1万余元。经查询当地银行和社保,东莞市无李某银行开户信息,除原公司交纳了4个月社保外,无其他社保信息。
申请执行人彭某得知法院东莞之行无功而返的消息后,又在国庆节前夕再次进京上访,再次给法院和镇政府施压。
2016年10月12日,法院以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立案后,李某很快在中山市落网,后被带回枣阳收押,另查出其在中山打工收入1万多元。但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生活开支后所剩无几,与执行标的相比,偿还能力甚微,构不上拒执罪不予批捕,法院遂在公安机关释放李某当日将其司法拘留。
得知儿子被抓后,李某的母亲苏某从武汉赶回刘升,找到基层组织,主动提出愿意用自己所有的刘升两层宅院作价20万元替儿子抵债。同时,申请执行人彭某被枣阳法院执行人员体民情、解民忧的工作作风所感动,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30万元,自愿放弃22万元,但坚持不要房屋,并认为该房屋最多值15万元。
在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的情况下,枣阳法院和刘升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分别约谈申请执行人彭某、被执行人李某及其母亲,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数次,力促执行和解。2016年11月26日(周六),再次调解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但李某母亲苏某愿意在抵房的基础上再增加6万元。
12月1日,枣阳法院和刘升镇有关领导再次主持双方调解,经过3个小时的讲事实、摆道理、释法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协调、疏导、调解工作,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及其父母同意在2016年12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30万元。至此,这起涉执行信访赔偿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