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现在开庭,请法警带被告人胡某甲、王某、胡某乙到庭。”11月14日上午9点,高新法院院长庄和平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高新检察院检察长柳振华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26日14时许,王某、胡某甲等3人乘坐无证渔船,在高新区米庄镇清河村小清河四桥与铁路之间水域(属禁渔区),用电捕鱼设备非法捕鱼,准备撤离时被警方查获,查获的各类鱼共99条,重量8.62kg,渔船内有电鱼工具3套。经评估,3人当天电捕造成成鱼总损失量为39.6kg,严重破坏该处渔业生态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胡某等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渔业资源的平衡和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因本案涉及破坏水环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公诉机关在对王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公诉人详细地出示了证据,准确地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庭审环节,最后,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环环相扣、规范有序,共持续了1个半小时,合议庭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群众等20余人旁听庭审。旁听人员认为,本次庭审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严肃、规范、有序,本次案件的审理,能够弘扬法治理念、强化环保观念,也能够有效提升群众的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环保意识,达到起诉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