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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偷越国境39次 女子被判拘役并罚款

时间: 2016-03-28 09:07 来源: 南漳法院

冒用他人身份,多次出国务工及旅游,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近日,南漳法院宣判了该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

被告人李红(化名)原是南漳人,因父母不同意其远嫁异地而与父母闹僵,其父为了阻止李红与异地男友结婚,向当地派出所申请销掉了李红的户口。之后,李红依然不顾父母反对,离家出走,与异地男友生活在一起。2003年6月,李红与其男友打听到在国外工作待遇较国内更丰厚,两人便有了出国务工的想法,由于李红老家户口已被注销,当时无法办理出国护照,李红便借其姐姐和婶婶的身份证件办理了两本假护照,后多次来往于各个国家。直到2015年6月,当李红准备再次使用假护照前往新加坡时,被武汉市边防检查站民警当场查获。据了解,从2005年3月至2015年6月,李红持假护照先后来往马来西亚、迪拜、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39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红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出入境证件,多次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红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红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点评】为促进对外交往,国家制定了公民出入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保障公民合法出入境正当权益的同时,也严令禁止以各种非法形式和途径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对于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设置了偷越国(边)境罪予以惩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等其他严重情节的,都属于“情节严重”,符合条件的都将以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告人由于没有获得法定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有效证件合法出入国(边)境,不惜以身试法,以欺骗的手段逃避国家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而偷越国(边)境,尽管最终没造成其他严重的危害后果,但国家的国(边)境神圣不可侵犯,偷越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