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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两案例入选!点击收藏→

时间: 2024-03-13 17:49 来源: 湖北高院

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根本保障。近年来,襄阳两级法院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有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评选了2024年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襄阳法院两案例入选,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基本案情

陈某甲因工伤亡,用人单位赔偿其家属共计122万元。陈某甲和妻子宋某均系再婚,分别育有子女,二人婚后共同生育一子陈某丙,加之陈某甲自幼父母离异,亲生父母先后重新组建了家庭,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因为诉求不同,有关122万元赔偿款的分配在陈某甲的众多亲属中产生了较大争议,特别是陈某丙尚未成年,对于其将获得的大额赔偿款由谁监管使用,各方争执不下。陈家亲属代表与宋某协商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赔偿款。

裁判结果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与宋某均系再婚,陈家亲属对宋某能否妥善监管使用陈某丙所获得的大额赔偿款并用于其今后学习和生活,怀有疑虑。依法分割赔偿款的同时,引导各方妥善解决陈某丙所分得赔偿款的管理使用问题,是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宋某与陈家亲属达成协议,对陈某丙所分得的赔偿款进行“提存”并予以公证。在公证员见证下,宋某与陈家亲属推举的代表人签订《赔偿金提存协议书》,将法院判决确定的陈某丙可分得的赔偿款提存至某公证处专用账户,由该公证处每月向宋某发放1500元,用于陈某丙的抚养教育;宋某与陈家人共同监管决定陈某丙所需5000元以上的重要支出。“提存”公证的办理消除了双方的信任危机,得到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积极回应,陈家亲属同意陈某丙多分得赔偿款,同时主动放弃了对陈某甲房屋、存款等个人遗产的继承。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自动履行了全部法院判决。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因未成年人财产监管使用问题引发的家庭纠纷时有发生。如何确保监护人从未成年人利益出发,正确监管使用未成年人财产,确保其合法权益,备受社会关注。本案中,法院结合实际,为争议各方提出了解决问题方案,灵活运用“提存”加“公证”,通过公证监督监护人正确履行监管义务,隔离未成年人财产风险,有效消除了各方顾虑。本案的妥善处理,凝聚了司法智慧,使得争执不下的亲人们握手言和,重回和睦友好,既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也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弘扬了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1999年刘某持其妹妹身份证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李某到深圳打工,直至2019年回当地工作,期间二人“失联”近二十年,刘某独自生活,并抚养两个女儿。因缺乏感情基础,双方均起诉要求离婚,但因刘某冒用妹妹姓名登记结婚,法院以其婚姻登记不具合法性为由,驳回起诉。如何解除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的结婚登记成了困扰二人的难题。2022年7月,刘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给予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枣阳市人民法院收到刘某的起诉状后,为妥善解决二人面临的难题,一方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二人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存在的争议;另一方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更正错误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当即采纳司法建议,更正了原婚姻登记。之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并不鲜见。此举严重破坏了婚姻登记管理秩序,损害了被冒名方合法权益。否定该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也要秉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本案中,刘某希望通过法院确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有效,进而要求李某给予经济补偿。受理法院研判案情后,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更正错误婚姻登记,再行调解婚姻纠纷,实质性化解了矛盾。人民法院能动司法,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协调联动,帮助当事人破解了法律困境,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