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属醉驾 襄州一男孩危险驾驶获刑处
三轮摩托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醉酒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是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近日,襄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两车受损的刑事案件,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三轮摩托车醉驾者小文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2月1日16时30分,未成年男孩小文驾驶“大运”牌正三轮摩托车与付女士驾驶的“凯奇”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付女士受伤。襄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从送检的小文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认定小文为醉驾。后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文未取得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文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技术指标符合“机动车”特征,属“机动车”范畴。小文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